
3月3日,在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容武路聚和楼前路段,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和大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,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。
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,看到一辆货车停在路边,一辆车头损坏的二轮电动车倒在大货车尾部位置,电动车车头有血迹,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已经送急救中心治疗。

经调查得知,当天上午6时30分许,彭某驾驶一辆平南J08**号电动自行车从大安车站往武林镇方向行驶,刘某驾驶的桂KV80**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Q3**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停放在道路右侧机动车道上。当事人彭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,由于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,致使其驾驶的电动车撞上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大货车车尾。
该起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彭某手部受伤,电动车车头和大货车车尾不同程度损坏,当时大货车车上没有人员。


在这起事故中,电动车驾驶人彭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行为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,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;大货车驾驶人刘某将车辆违法停在机动车道上,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,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,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。
交警提示
开车时因一瞬间的分心,很可能就造成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,敬告广大交通参与者,请注意观察路面情况,谨慎驾驶车辆。
道路上临时停车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(特别是夜间),如果因不按规定停车引发交通事故,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,切忌随意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,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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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贵港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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